王水雄 | 人情机制、金融工具与社会再结构:以改革开放以来大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为例(上)
王水雄,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学系教授。代表作为《镶嵌式博弈:对转型社会市场秩序的剖析》(2009)、《结构博弈——互联网导致社会扁平化的剖析》(2003)。主要研究方向为博弈论、组织理论、经济社会学。师从刘世定教授。(相关阅读:有效的信誉机制为何建立不起来?)
社会再结构是与社会分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分层在社会学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现在的社会分层研究,大多需要统计分析和宏观把握,社会再结构也同样如此。但是本文将“社会再结构”与人情、金融工具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试图将视角深入到人与人的互动模式中去理解宏观社会结构的问题。
作为社会分层理论的一个重要起源,马克思的阶级分析预设:同一个社会阶层的人往往具有相同的意识,容易产生集体行动;集体行动直接牵涉社会秩序,而“社会秩序何以可能”是社会学面对的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预设,社会分层研究的意义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打些折扣。
不过,上述预设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是比较薄弱的。人们能够非常容易地发现,同样的社会阶层未必就具有相同的意识,就算有了相同的意识,甚至是某种情感基础,也不一定会产生集体行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以非常明晰的语言阐明了这样一种前提假设在逻辑上的裂痕。
面对这样的难题,社会学的回应除了需要讨论清楚集体行动的社会机制之外,还应该秉承马克思对商品、生产方式和剩余价值等的分析,不断地去探讨社会分层的机制问题。当前社会学的注意力的确有一部分转向了对社会分层机制的研究之中,不过,这一块理论的发展还是比较薄弱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停留在教育、家庭、社会偏见、制度环境等影响因素分析的层面上,比较严重地忽视了一块无论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在宏观层面都很重要的内容,而事实上它正在现代经济生活和社会结构变迁中扮演重要角色——这就是金融工具。中国大陆社会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金融工具这一重要分层机制的忽视,一方面也许是因为社会学家们对该领域太过陌生;另一方面也许是缺乏对金融工具进行更深层次的社会学思考。
本文试图从探讨人情背后的社会交换模式出发,将金融工具放在这个交换框架之中来看待,通过思考什么因素影响人们对价值的占有,得出社会分化机制的逻辑,并试图用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些经济现象来加以印证。文章首先从最基本的人类生活关系、人情等的考察入手,形成一个双重交换的分析框架。然后,在这个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大陆乡镇企业的发展历史、货币政策和证券市场的案例材料,来说明“金融工具”的变动如何为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又如何拉大贫富差距,悄悄改变中国大陆的社会结构。最后,结合经典案例,文章试图从这样的角度去阐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分层和秩序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承诺标识物与两种交换模型
戈德斯密斯在他的著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指出:
金融工具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也许最重要、最古老的金融工具就是非金属货币了,其形式可分为银行券和能以支票或其他类似的简单程序转账的存款两种(十足的金属货币不是金融工具,而是实物资产——一块标明重量和成色的贵金属)。其他金融工具还有各种法定期限或实际期限各不相同的存款;向政府、企业或个人发放的、往往在多年之后偿还的抵押或非抵押贷款;期限一般较长的人寿保险和养老金债权;由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买主提供的挂账信用或以汇票等形式发放的短期商业信用;参与工商企业或风险投资的股权凭证,其中以公司股票为现代经济中最常见的形式。(戈德斯密斯,1994:1-2)
为了简便,在他的书中,戈德斯密斯将金融工具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债权证券和股权证券。这里金融工具被当作各种各样的凭证,其所指向的是“债”或者是“股”。
无论是“债权”还是“股权”,都意味着对他人行为或活动的一定程度的占有性,这种占有性的来源在于,权利所有者在此之前给予了义务人一定的恩惠。所不同的是,对于“债权”而言,这种恩惠具有一个双方比较认同的范围,并不因为义务人后续的行为或活动而变动过大,一定时间之后义务人需要归还;而对于“股权”而言,恩惠可膨胀也可缩水,依义务人的行为或经营活动来定。
具体从交换的角度看,无论是债权还是股权,“债务”还是“股务”,其实都是因为在人与人的交换过程中出现时滞而产生的。比如,说拥有A物品的张三和拥有B物品的李四之间进行了交换,指的是A物品和B物品在他们两个人之间发生了移转。但是如果李四暂时不拥有B物品,而又急需A物品,那么,当李四从张三那儿获得了A物品的时候,哪怕是通过某种所谓的“互惠机制”,李四同时也就给了张三一个承诺——一个给张三B物品(A物品的对应物,或者干脆就是A物品本身,即B可以等于A。不过,B究竟为何,要根据自然环境、社会条件和双方协议来定)的承诺,这样张三也就拥有了一种权利,一种向李四索要B物品的权利。
怎么样才能够让人们在受了别人的物品之后心中有数,觉得自己欠了别人的情?莫斯(Marcel Mauss)对礼物的探讨非常有趣,他试图解释:“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权力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莫斯,2002:4)他的基本看法是:“在被接受和被交换的礼物中,导致回礼义务的,是接受者所收到的某种灵活而不凝滞的东西。即使礼物已被送出,这种东西却仍然属于送礼者”(莫斯,2002:20)“在这种观念体系中,所要还给他人的东西,事实上是那个人本性或本质的一部分;因为接受了某人的某物,就是接受了他的某些精神本质,接受了他的一部分灵魂,保留这些事物会有致命的危险。”(莫斯,2002:21)莫斯的解释显然是从人们内化的恐惧感来展开的,我认为这种具有威慑力的回礼文化,其形成有一定的社会条件。事实上,只要是在一个封闭的社会群体中,光是“为了免遭群体其他成员的冷落”就足以成为一个人在收受礼物之后必定想方设法回礼的动力。
即使如此,这种动力仍然是有限的,因为如果礼物的给予不是在公共场合中进行的,没有仪式,没有证人,狡赖是可能的。于是承诺往往对应着一定的标识物。这就好比金庸的小说《侠客行》(1994)中的玄铁令一样。玄铁令的主人是武功高强的谢烟客。江湖上盛称:“玄铁之令,有求必应。”其来龙去脉正如小说借其中另一人物花万紫对谢烟客的对谈说出来的那样:“谢先生共有三枚玄铁令,分赠三位当年于谢先生有恩的朋友,说道只需持此令来,亲手交在谢先生手中,便可令你做一件事,不论如何艰难凶险,谢先生也必代他做到。”这玄铁令便是一种报恩承诺的标识物。考察乡村社会互惠活动会发现,尽管在这种活动中常常没有好的标识物,乡村社会对承诺的标识方式仍然是多种多样的,只不过这种标识方式形成的标识物是边界模糊的。比如说,如果钱二帮了赵一收割稻谷,那么,赵一除了心照不宣地对钱二形成一个对应的承诺(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相应的帮助)之外,还应该请钱二吃饭、送上一包烟,其实这一顿饭、一包烟就有点承诺标识物的意味。过年过节的时候,乡村亲戚之间送礼,接受礼物的这家必定要“回箩”,这所谓的“回箩”,其实也是一种标识方式。
图为《侠客行》书籍封面。[图源:Wikipedia]
如果承诺的标识物是模糊的,仔细考察一下这里人们对承诺的占有情况(根据巴泽尔的理论,一个人对物品的占有是自己竭力维护,他人试图夺取,第三方加以保护的函数),就会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虽然可以完全排他地占有承诺所对应的标识物,但是,对承诺的真正占有极大地依赖于双方的品性和能力对比以及第三方的保证。这里的第三方可以理解为政府、法院、警察等正式的社会机构,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认定机制——社会网络、风俗习惯(比如莫斯所说的回礼文化)、村规民约等。
义务人的能力决定了承诺的可靠性及其价值。同样以玄铁令这样一个承诺标识物为例,因为它的主人武功高强、本事超群、一诺千金,所以引来无数江湖人物争夺它——人在江湖,大家提着脑袋过日子,不确定性非常大,所以谁都希望能够拿到玄铁令来避灾免祸,解决一些麻烦事。
不过权利人的不同也会影响手中承诺标识物的价值。谢烟客道出了流落在江湖中的最后一枚玄铁令的来历,以及由此引出的江湖风浪:“得我这枚玄铁令的朋友武功高强,没什么难办之事,这令牌于他也无用处。他没有子女,逝世之后令牌不知去向。这几年来,大家都在拼命找寻,想来令我姓谢的代他干一件大事。嘿嘿,想不到今日轻易地却给我自己收回了。这样一来,江湖上朋友不免有些失望,可也反而给你们消灾免难。……譬如此人(指因守着玄铁令,隐姓埋名三年,最后被人杀死的吴道通——引者注)罢,纵然得了令牌,要见我脸却也烦难,在将令牌交到我手中之前,自己便先成众矢之的。武林中哪一个不想杀之而后快?哪一个不想夺取令牌到手?以玄素庄石庄主夫妇之贤,尚且未能免俗,何况旁人?”
承诺标识物对承诺的标定如果过于模糊,权利人与义务人在品行、能力方面的差异,会大大影响承诺的兑现以及由此带来的交换结构。掌握标识物的权利人如果品行不好,则可能向义务人要求过多的权利;相反,义务人的品行不好,也可能耍滑头、不认账。比如说“玄铁之令,有求必应”,就说明玄铁令这样一个承诺标识物对报恩的范围没有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让权利人的权利无穷大。所以难怪谢烟客从一个小乞丐手中收回这块玄铁令之后,心中非常欢喜,面对一干江湖人物,说:“石庄主夫妇是英雄豪杰,这玄铁令若是叫你们得了去,不过叫老夫做一件为难之事,奔波劳碌一番,那也罢了。但若给无耻小人得了去,竟要老夫自残肢体,逼得我不死不活,甚至于来求我自杀,我若不想便死,岂不是毁了这‘有求必应’四字誓言?总算老夫运气不坏,毫不费力地便收回了。”
综上所述,如果承诺的标识物是无形的,或者标识类似于上文所说“回箩”、“一顿饭”等形式,那么,虽然交易的双方心知肚明、心中有数、心照不宣的,权利人可能终其一生,并不需要该承诺的兑现,比如说上文中谢烟客的那位武功高强、没有子女的朋友,他拿着玄铁令这样一个承诺标识物也没有用。与之对应,另一方面,针对一个具体的交易对象,义务人可能终其一生也无法或者没有能力兑现他的承诺,相反他会进一步从权利人身上索要更多的物品或者服务,从而将无法兑现的承诺累积到更大。自然双方是否会因为这种交换的不平等性而形成布劳所谓的权利(义务人将尊敬和顺从提供给权利人),则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是在一个比较封闭的社区中,义务人的身份和地位较低,他回报相对较少的物品和服务,身份和地位较高的权利人因为了解对方实际困难,也不会太在意。这样,承诺标识物的模糊性和权利人、义务人的相对固定性,有利于经常处在安全危机之中的人们相互体谅,共同克服单个家庭的资源欠缺情况。
当然,也有相反的可能性:身份和地位相对较高的权利人可能会在义务人非常窘迫的时候,向义务人提出兑现承诺的要求,以此来达到胁迫义务人,要求义务人提供别的权利人所欲的物品或者服务作为替代。比如,《白毛女》中黄世仁垂涎杨白劳的女儿,便在杨白劳非常窘迫的时候向其逼债。不过,总体来说在一个封闭的群体之中人们彼此之间是会比较好地尊重生存权的,这似乎是最基本的道义观。“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句话虽然未必完全正确,但是在一个封闭的群体中,大家彼此比较了解,一个自己生活得比较好的权利人一般不会去催讨正处在生存边缘的义务人的欠债。
戏剧《白毛女》中黄世仁被批斗,1950年8月的《人民画报》。[图源:Wikipedia]
这样一说,承诺标识物有点类似于合同书,不过这是一个不需要花费过多的精力去签订(签约成本很小)的合同书。这样的合同有点儿类似于所谓的关系合同。
随着社会交往的增多,承诺常常可以转化。最开始的时候,这个承诺可能是具体的,是李四应该给张三B物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三可能不需要B物品了,所以,通过协商,李四、张三可能会选择别的物品来替代B物品。进一步,这种承诺也可能转换主体,就是说,首先李四对张三的承诺,可能转换成王五对张三的承诺——如果有一个人王五对李四有一个相当的承诺的话;然后,张三又将其转给钱二(可能是因为张三曾经给过钱二一个承诺),承诺于是变成王五对钱二的承诺。承诺由此具有了可传递性。
如果承诺的传递仅仅是在数个人之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彼此比较熟悉,比较信任,心中有数,聚在一起进行一些协商,认证一下承诺的实质内容及其限度,交换一下承诺标识物,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人数一多,传递的成本也就大了,可能会有很多人不认账。这就需要有一种比较抽象的能够分割和计量义务量的承诺标识物。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货币(这里特指非足额的金属货币)理解成为一种承诺标识物,(一般都将其理解成一种交换媒介,按照一般的理解,可以将其看作沟通不同的承诺标识物的桥梁)。这种承诺标识物有一些独特之处,它可以比较精确地计量承诺的义务量,并且可以在人与人之间比较顺利地传递,在很大的范围内流通。现代货币作为金银等交换媒介的对应物,其背后常常有一个政府的中央银行作为支撑。凭着其背后发行者的力量,只要在政府可以控制和影响的人群范围内,人们不再去追究这张货币是从谁那儿接过来的,不去想这个人给了自己货币就是给了自己一个承诺,更不会试图去追究这个人在将来是否兑现其中的承诺。这样货币成了一种最终可以取消承诺的东西。比如说,在某些市场中,如果李四在获得了张三的物品或者劳务之后,付给了张三一定数量的货币,那么,李四就会被认为不再欠张三什么承诺了。这就是为什么西美尔在1896年《现代文化中的金钱》中认为货币经济同时支撑着两种不同的文化方向的缘故。
现代文化之流向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奔涌:一方面,通过在同样条件将最遥不可及的事物联系在一起,趋向于夷平、平均化,产生包容性越来越广泛的社会阶层。另一方面,却趋向于强调最具个性的东西,趋向于人的独立性和它们发展的自主性。货币经济同时支撑两个不同的方向,它一方面使一种非常一般性的、到处都同等有效的利益媒介、联系媒介和理解手段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又能够为个性留有最大限度的余地,使个体化和自由成为可能。(《现代文化中的金钱》,1896:6,转引自陈戎女,2002:4)。
科尔曼(1999)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承诺标识物转化为交换媒介的过程:“假定甲从乙处买了商品,并给乙一张写有自己保证的承诺书。然后,乙又从丙处购买物品,作为交换,乙可能给丙一张自己写的付款保证,也可能将甲的付款保证转给丙。如果丙认为甲比乙更值得信任,他将接受甲的承诺书而不接受乙的付款保证。其结果,甲的付款保证将广为流行。如果甲参与大量的交易,他的付款承诺书便有了足够的数量基础,由他保证的付款承诺将成为唯一的交换媒介”(科尔曼,1999:124-125)。如果将政府看作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主体,那么,政府就是科尔曼这里所说的“甲”的当然人选。不过,如果考虑到政府也不过是由一个个的社会成员构成的,我们就将面临一个问题:货币背后所代表的承诺最终究竟由谁来兑现?由于货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是金银等十足金属货币抽象而来的,具有无穷交换的可能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取消了交换双方的承诺,常常让交换双方不再意识到他们在交换结束之后还存在什么承诺。不过也正是因为货币在某一特定人群中无穷交换的可能性,它实际上是用一个群体认定其可不断交换的承诺,替代了交换双方中买方特定的承诺。如此,货币所指向的承诺就是由使用货币的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的。
这引出来第二个问题:如果货币给付之后,在交易双方中取消了承诺,或者用一个群体承诺替代了交换双方中买方的特定承诺,那么,它给交换格局带来了什么变动?显然,金银作为交换媒介的出现,以及货币最后替换金银,相对莫斯所谓礼物式的交换结构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换。
货币取消了付款方特定的承诺,剔除掉了两个交换方之间温情脉脉的专用性关系——原来这两个交换方是用权利人和义务人来命名的,虽然当事人通常不是如此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货币作为群体承诺的标识物,是最优的承诺标识物,它会排斥别的承诺标识物,或者别的承诺标识物往往需要以货币的方式来加以度量,这会造成“手头”货币不足的人所提供的承诺标识物越发不可信,而手头货币很多的人本不需要提供别的承诺标识物,他所提供的承诺标识物却越发可信。于是交易常常对手头货币多的人有利,而对手头货币少的人不利。
假定礼物交换模式中义务人获取的恩情非常大,因为承诺标识物的模糊性,义务人的回报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根据自己能力的限度而慢慢削减。这样传统承诺标识物虽然不一定会起到拉平社会层级的作用,却能够大大削弱贫困义务人的窘境。但有货币介入的交换却不一样了,由于货币中介的交换常常意味着事后两不相欠,所以人们会将大量的精力放在每次交换的得失计算之中,在每一次交换中,人们都会寻求最高的出价者,或者占据优势地位的“卖方”会尽可能地乘人之危,让买方出高的价钱。而一旦社会地位低的人没有了货币作为一种通用的承诺标识物,他本人所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承诺标识物也会显得没有什么价值,于是社会地位低的人就会越发陷入困境之中。
此外,有了通用的交换媒介之后,承诺往往以货币的方式来度量,承诺标识物往往成为明确的欠债还钱的合同书,一旦合同书移转给另一主体,必然导致其持有者迫不及待地要求早日兑现,从而会缩短传统条件下恩情延续的有效时间。这当然也不利于陷入困境之中的义务人,使得他们在摆脱困境之前,又落入另一个困境之中。
为了进一步思考这种货币介入导致的交换结构的不同,还需要考察一下承诺标识物的占有问题。我们沿用刘世定(1996)教授占有的三维度结构来分析人们的占有。所谓占有的三个维度是指对占有对象的:①使用方式的选择范围;②占有的排他性方位;③占有的时限。由于我们将现代货币(特别是纸币)理解成一种承诺标识物,所以对货币的占有事实上也是对承诺标识物的占有,从而也是对承诺的占有。
从使用方式的选择范围来看,人们是否拥有转让权是很关键的。某些承诺标识物事实上并不具有很强的可转让性——有些标识物虽然可以转让给他人,但是它背后所带着的承诺并不能轻易地转让出去。但是就货币来说,它的价值依赖于它的可转让性。这就是说,一般承诺标识物转移到别人手中的可能性较小,一旦换了掌握者,义务人可能就不认账了(向玄铁令那样的承诺标识物毕竟很少);而货币则可以无数次地倒手。从占有的排他性方位来看,人们承诺标识物的占有可以是全方位排他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承诺的占有就排他了,对承诺的占有至少需要看承诺方的兑现能力——如果玄铁令的主人谢烟客武功废了,其承诺当然也就大打折扣了。传统的承诺标识物可能仅仅牵涉义务人的生活状态;就货币而言,因为它表征的是一个群体承诺,所以,它是受许多人的影响的——虽然它受每个个体的影响并不大。如果群体相对固定,那么它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加果群体对货币不再认同,它也不过是废纸一片。从占有时限来看,虽然对承诺标识物的占有可以是无限期的,但是,它可能会随着承诺者生命的结束而结束——如果玄铁令的主人谢烟客死了,其承诺当然也就无效了,玄铁令也就不过是废铁一块;至于货币,因为它表征着群体承诺,所以它可延续的时间会更长一些并不会因某个个体的死亡而无效。
货币通常是由政府发行的,它作为一种群体承诺标识物往往受政府的影响甚大。遵循巴泽尔的占有逻辑,就会发现,在人们对货币这种标识物的维护并不困难的情况下,扮演夺取货币价值的“他人”角色者,恰恰是政府,因为如果政府发行更多的货币,而它们所对应的债的承诺又没有增多的话,可能就会导致人们手中的货币贬值,出现通货膨胀。也就是说,如果政府能够承诺的内容是有限的,其发行的承诺标识物越多,每一单位所能承载的承诺也就越小。货币贬值对于钱多的人的危害可能不至于带来生活水平的下降,对于钱少的人来说,却很可能致命——比如说一个饼原来只需要两块钱,由于货币贬值,现在需要三块钱了,这就会迫使只有两块钱却依赖这个饼活命的人无法获得这块饼。
考虑到身份和社会地位因素,就会发现,表面上看,货币面前人人平等。事实上,对同样数量的货币,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不一样,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占有格局。比如说,在层级体系中,上级的占有在排他性方面、使用方式的范围、占有的时限方面,可能都会比下级更有利一些。上级比下级具有更广阔的关系网络,上级可以向下级提供承诺来获取货币,同时上级也可以通过发放货币,来获得下级的服务。这样,在货币的周转速度上,上级会大大快于下级——由于货币本身是群体承诺的标识物,所以一个人拥有了多少货币并不意味着他获取了多少效益,他放出了多少货币才意味着他获取了多少效益。简而言之,一个社会圈子比较大的人既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和为别人服务来获取别人的货币,也可以通过给他人提供货币来换取他人的服务和物品。而这对于社会圈子比较小的人来说,用不用货币对他们来说无所谓,因为他们所接触的人就那么多,只要能够用一个小圈子公认的承诺标识物,达成彼此互惠的目的也就够了。对于后者,使用货币反而不利,特别是那些处在生存危机边缘的小群体更是如此。因为货币作为群体承诺标识物的特性,常常会让小圈子的人们以整个使用该货币的大群体作为自身定位的参照,并且努力以大群体的标准来取代小圈子的标准,追慕一些原来在小圈子中并不看重的东西,这样,手头非常少的货币可能很容易就被手头钱多的人的货币潮流给卷走,这最终会让小圈子的成员日子过得非常难受。
需要考虑的是,货币真的取消承诺了吗?是不是人情之类的东西在有了货币之后就不存在了?有时候我们看到商场为了促销,会打出所谓的“优惠价”,但是买了东西之后,购买者也并不一定感到有什么“优惠”。这也许是因为得到商场优惠的人太多了,而与此同时也有太多的商场在进行所谓的“优惠”。一般情况下,市场中可选择的交易对象都是比较多的,在这种多对多的交换关系中,人们一般不愿意轻易地背上所谓的人情,而是通过货币让自己从人情中摆脱出来,所以人们会特别在意交换中的讨价还价。不过,交换中总有人希望通过给对方恩惠和人情来获取承诺,比如说,一个人在买东西的过程中,可能会享受到服务员的微笑,这实际上就是在确立承诺——服务员对你微笑了,你就觉得欠了些什么,不买东西都不好意思了,所以,人们会发现在东西买卖之外,常常会存在着另外一块领域——这就是所谓的服务态度,而服务态度往往是为了让交换双方增加所谓人情和承诺的感觉。在存在着不可替代的交易对象和先在的关系情况下,即使是在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中人情同样能够滋生,并且在这样的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出来,比如说,一个公司在卖出东西之后,还会提供售后服务,其中不无“情感牌”的性质。即使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人与人之间交往久了,也容易产生情感因素。比方说,如果一个人老是在社区的某个便民店买东西,跟店主熟了之后,这个人就会不断地再到这个地方来买东西,因为是老主顾,店主也会适当地给他一些优惠,以比其他地方更低的价格卖给他东西,一来二去,这里面就产生了一些对彼此的承诺。不过,总体来说,有了货币之后,人情变得越来越容易计算了,通过货币来买断人情也越来越容易。
债权和股权的概念在有了货币之后渐渐明晰起来。张三将货币给了李四之后,一般都会有明确的债和股的共同协定。但是,如果从股权和债权,或者“债务”和“股务”的角度去看待传统的礼物式互惠活动,就很难分清楚钱二帮了赵一收割稻谷,钱二的帮助是股权性的,还是债权性的;对应的,赵一给钱二的承诺是股务性的还是债务性的,也难以说清。事实上,交往的双方对此是不作过多考虑的,究竟是股还是债,要视双方的情况来定,传统互惠温情脉脉的地方就在这里。遵照该行为逻辑,义务人如果将来发达了,应将对方的恩情看作股权性的,“滴水之恩以涌泉相报”;而权利人则应将其仅仅看作“债权性”的,只要还个本就行了,甚至根本就应觉得这点小事无足挂齿;而如果权利人衰败了,义务人应竭尽所能帮助他,以此作为回报(视昔日的恩情为股权性的)。这种恩情和承诺在股债性质上的模糊,以及在认知上的互为对方考虑(当然也有仅为自己考虑的危险——承诺标识物的模糊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恰恰是传统互惠的本质所在。
基于以上讨论,可以做出这样的推论:在金融工具越来越发达的现代社会,当市场发育较好、交换活动中可选择的对象集合特别大的时候,有钱人常常会倾向于利用弱关系而不是强关系来办理生意上的事情,为的是避免所渭人情的困扰。这种避免人情关系的困扰,常常表现为对穷亲戚和穷朋友的淘汰。
可以通过列表来对上面所说的两种交换的理想类型进行总结。
比较一下就能发现,以上两种交换形式可以说是各有利弊。作为理想型,这两者也常常是相互渗透的。这样,也就可以提炼出来一个所谓的双重交换模型,以此来看待日常生活中的交换活动:一方面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活动,另一方面则是在此基础上人们无法计量但是却可以估计的所谓承诺的流动。任何现代交换实际上都存在着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只不过随着买卖双方博弈地位状况的差异,各种因素会有所偏重而已(见表1)。
表1 两种交换形式的比较
将传统互惠模式和现代货币媒介的交换模式加以对照主要是为了强调,近500年间(至多是1000年间)金融工具越来越受到重视以来,社会的分化受金融工具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以现代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跟现代银行一样,是嫌贫爱富的,它是导致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机制。要印证这个观点,其实不用去追溯多年以前的史料,正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中国社会转型就是一个明证。
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左右,虽然由于各种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我国的经济建设并没有取得足够的进展,但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结构基本上是传统的互惠模式,这主要是因为计划体制下票证强于货币,企业生产是软预算约束的,物资短缺。关于这种交换结构在科尔内(1986:84)的描述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更重要的是,光有“我不抱怨”这种被动姿态还不够,最好要有主动的姿态,即尽量做卖者的“好朋友”。建立个人友谊是有用的,因为这会给业务交往带来好处。
……纯粹的腐化也出现了:来自螺钉厂的买者贿赂钢厂仓库保管员,以便长久等待的10号钢一到货就能得到电话通知。
……最简单的是买者和卖者常常互换其位的情形:今天你帮我解决钢材,明天我帮你解决螺钉。另一种情形是:不是企业给合买者补偿,而是负责人给另一负责人补偿。“今天你给了我物资,明天我在地区医院当秘书的妻子会帮你优先就诊。”这种服务的交换不总是直接的,往往中间隔着两三层。“我的同事的同事将帮助你的同事的同事……”每一个“买者”在某些方面也是“卖者”每一个在这里受惠的人都能在那里报答。如果互惠的链条全面建立起来,那必然会给选择过程带来相当大的影响。这种互惠链条比一般直接贪污腐化更加重要。后者容易被发现,因而风险太大。
当然,中国的具体情况可能与这里所说的有一定差异,比如说那一时间的中国人(无论农民、工人还是国家干部)在思想上更纯洁、道德上更高尚也说不定,不过,总体而言,那时人与人之间的交换结构基本便是如此(农民因其较强的自给自足性,可能此类色彩反而稍淡)。改革开放的过程,正是用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结构取代这一种交换结构的过程。
下面用中国乡镇企业中的人情与资金来源、货币政策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等案例和材料来印证以上观点,并从以上理论模型出发来分析中国转型中的一些社会现象。
《农民日报》报道乡镇企业的旧报纸。记者戴军摄。[图源:rprc.scau.edu.cn]
二、乡镇企业中的人情与资金来源
乡镇企业对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初,不断地遵循古典经济学的思路,尝试通过各种各样的路径来利用价格机制,却都没有能够撼动庞大的计划经济体制。1984年城市市场改革之所以能够跨出关键的一步,其重要原因在于乡镇企业从外围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这不是谁设计的结果,正像邓小平在1987年6月12日接见外宾时说的,“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邓小平,1993:238-239)。这从图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传统的”或“经典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去看待。科尔内的《短缺经济学》虽然未必能够很好地考虑到中国的幅员辽阔、区域差异以及人口众多、劳动力充裕的状况,但是,科尔内所说的国营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经济物品短缺的情景是很符合中国现实的。这为乡镇企业的产品提供了市场空间。事实上正如刘世定(2003:22)教授所说的:“中国市场经济的雏形是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而形成的。”
图1 乡镇企业产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国家统计局,2002)绘制;为了画面简洁,1979年、1981-1984年、1986-1988年数据未列入。
从乡镇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可以发现,乡镇企业最开始的发展往往离不开关键人物的关系网络。所谓的关系网络是什么呢?在我看来,就是可以用承诺来换取资金、技术和服务的网络。一个人的关系网络越大,那么,他所具有的获取资源的能力也就越强。刘世定教授在《乡镇企业发展中对非正式社会关系资源的利用》一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和说明。需要加以补充的是,国营企业的领导多是从职位晋升的角度去考虑企业经营的,那时企业之间的交换模式多是采取“一平二调”的形式,其实很类似于互惠的交往模式;而乡镇企业的领导多是从解决农民就业、从钱的角度去考虑企业经营的,其经济动机更为强烈。这样非正式社会关系对体制障碍的穿越——乡镇企业用人情来换取国营企业的资源,才能够比较轻松地达成。
影响乡镇企业发展的,除了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地方社区的支持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贷款以及外部的其他投资。本文主要从“乡镇企业的资金是怎么来的”,来看两种交换模式的碰撞是如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显然,最开始的时候,乡镇企业的资金多是自筹的——通过多年的改革和积累,农民手中已有一定的资金;但是,乡镇企业要想大规模地发展,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去获取体制(国营企业)内资源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说在“H乡丝织厂调查”(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779-780)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A县农村工业起步晚,无锡、江阴那边很早就办了不少工厂,农民进了厂,社队有了钱,早已得了益。看到这种情况,人县的领导才醒悟过来,1978年决定要大力发展工业……
县、公社都要下面办工业,我们自己也想通过办厂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当时对增加收入想得不多。可办工业办点啥?当时我们队上还有插队知识青年,他们的亲属来看望他们,我们就与他们一道闲谈,说到上面要求办工业的决定有点不切实际。可那些知青亲属认为如果要办工业,那就办丝织厂最合适。据他们说办丝织厂不论怎样总归有点利润可寻。听了他们的话,大家就产生了办丝织厂的念头。
当时县里还没有社队企业局,只有第二工业局,专管集体工业。一次我们听说这个局准备在6个大队办丝织厂,并准备给每个大队6台织机的指标。我们主动要求办厂。由于我村是县里的“点”,所以就给了我们6台织机的指标。但这些织机还在L镇的一家国营工厂里,虽然这些织机是全民厂不愿买的处理品,但这家厂还是规定必须用3吨钢材去换机器。我们村哪来的钢材?大队党支部商量,认为要钢材必须到丫市去找“关系”。这个关系是我们村一位在Y市丝厂做工,后来嫁到市里的女工的丈夫,他是Y市某化工厂的供销科长。通过他搞到了3吨钢材的计划指标,我们将钢材指标给了L镇那家工厂,由他们去买钢材,然后我们去L镇买织机。但每台织机要3000多元,6台就需近2万元,当时没有贷款,资金发生了困难。
要资金,只有向小队和社员家庭借。我们让每个生产队从集体公积金中取出钱来办工业,共提取了1万多元,还缺几千块钱就向社员借。各家的借款有多有少,最多的400元,一共凑齐3000多元,与从小队借的钱合在一起,把6台织机买了回来。
从这样一个买织机的过程不难看到,在当时的农村要想发展工业,光有钱是不行的。还必须通过人情关系去获取各种各样的计划指标。
又比如,C镇潜水泵厂的例子告诉我们,双重交换模型是怎么样在乡镇企业与国营单位之间起作用的,在这里“公对公”的交换形式非常有利于乡镇企业对各种资源的获取;与此同时,还不断地再生了关系资源,再生了人情与承诺:
C镇潜水泵厂是××县乡镇企业中历史比较长,规模比较大,各方面发展比较完全的一个厂。
1985年以后,水泵厂的发展遇到了种种挑战。……水泵厂不得不采取种种措施应战。……一个明显的发展是更加注意与科研单位联系,……水泵厂除了与××农机研究所、××电机厂、沈阳水泵研究所、北京农机所、灌溉所等保持合作关系之外,又开辟了几个新的合作项目。1987年,水泵厂与×省工业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对QY-31水泵的电机部分进行改造。当时合作双方签署了协议,具体规定了合作方式和付费办法。当时因为是以“公对公”的形式出现,有关主管部门强调了单位之间互相帮助、协作的关系,所以水泵厂付给××大学的费用很低,不仅比起水泵厂本身所获的效益而言微不足道,就是比起××大学内部的各种费用标准也是很低的,“少得不够差旅费,基本上就是那么回事。”(技术厂长语)当时这种厂校之间的关系还保留着旧体制下“一平二调”、“互相帮助”的利他主义精神,商品交换关系并不明显。由于××大学以及前此其他科研单位的慷慨帮助,水泵厂无形中得到了许多重大优惠,这种优惠在现在则要花许多钱才能得到。应该指出,目前存在的许多乡镇企业都曾得到过类似的优惠,这一笔无形的、类似于馈赠的资产在计算投资时被略去了,实际上这种由于当时历史背景而促成的无偿或低偿的技术转让,是乡镇企业创办中不可缺少的条件。(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170-171)
“A镇渔具集团公司调查”中则有这样一段文字:
1987年11月20日,现任总经理陈××受镇党委的委任,到石化器材厂任厂长。到1988年4月,工厂开始扭亏为盈。……陈说:“从1988年初,我考虑开发新产品问题。搞了几个月的浸胶布的加工,我决定发展一步——搞鱼竿生产。上鱼竿必须投资,我到市农业银行贷款,市农行没有钱;我跑到北京,托关系找到中国银行总行,总行答应给贷40万美元,但条件是必须有创汇单位担保,我跑遍了全××市,没有一家单位愿意为我们担保。愁了几天,也没有办法,于是我找到了市机电公司的丛××,他是公司模具维修中心的工程师、技工学校毕业,是我的朋友,我们两人一起去找了环球公司的副经理,也是我的朋友,我们一起商量,最后决定不贷款,自己设计制造设备。”
1988年10月,他们制造出了第一条鱼竿生产线,生产出了第一支国产设备生产的鱼竿……5个月后,他们完成了第4代设备的改造,制造出5条完全不同于进口设备,主机性能完全超过进口设备的鱼竿生产线,节省外汇50万元。1989年初,鱼竿厂的月销量为5000支,到8月份以后,月销量达到45000支。(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35-39)
从陈××借款的这个个案至少可以看到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在乡镇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从银行贷款一般都是需要有关系的;第二,如果没有足够的资历,没有人担保,即便是有了关系也不可能借到款项——乡镇政府常常为企业扮演贷款担保人的角色;第三,在创业的初始阶段,农民企业家自己动手的能力和通过人情关系、朋友关系(通常是体制内或国营企业内)对技术人才的网罗可以一定程度克服资金的局限。
从以上三段文字中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乡镇企业第一步的发展除了自筹的资金之外,都千方百计地用先前建立起来的关系(或者说承诺、人情等)换取资源,特别是设备和技术。
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日益发展,其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的份额也越来越大。可以通过图2清楚地看到。
图2 1978-1990年农村信用社乡镇企业和集体农业贷款比较
注:图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1)》(国家统计局,1991)绘制。
此外也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来大致了解。
案例一 A镇渔具集团公司
A镇渔具集团公司的历史始于张村化工器械厂和修配厂(1958)。……1984年6月,A镇一分为二,分成A镇和张村镇。……化工器械厂与修配厂的合并是由镇政府决定的,1984年10月成了A镇石化器材厂。……建厂的资金来源于农业银行的贷款,是镇政府帮助贷来的。……据现任总经理陈××说,石化器材厂建厂时共贷款150万元,到1987年已经欠债200万元,资不抵债。……1987年,镇工业办公室决定转产,上了市场紧俏的玻璃纤维布,投产后,玻璃拉丝与织布不过关,需用厂家不敢使用。十几万米的玻璃布积压在仓库,上百万元的投资没有效益。
……
1989年银根抽紧,贷款困难很大,但县农业银行仍贷给鱼竿厂600万元,用于基建、设备购置和流动资金。陈总经理说:“农行的刘行长说:‘我把所有指标都给你,但你必须完成任务’。”当时的利率是9厘(一般是11厘)(见表2)。
表2 A镇渔具厂1991年资金获得情况
资料来源: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34、35、58。
案例二 A镇医用高分子制品总厂调查
在1991年期间,高分子厂的投资基金总额从146万元增至546万元,其中外来集资单位投资310万元,占增加额的77.5%(见表3)。借入资金增加8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40万元,占89.6%。从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提取投入再生产的各项基金(发展基金、大修理基金、企业基金等)总额约为395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11万元。所以近两年高分子厂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很大的程度依靠的是银行贷款,其次才是本厂的积累和外单位投资。目前高分子厂仍欠贷款1600万元,月息为0.72%(各银行的息率都一样),这些贷款都是由镇政府出面担保才得到的。(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88)
表3 A镇高分子厂1991年资金来源
资料来源: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94
事实上,从《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史与运行机制》一书中所介绍的30个乡镇企业来看,银行信用社借款都是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资金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此外,还不能够忽视企业积累基金以及乡镇企业中隐瞒利润的问题。企业积累基金的形成是企业与税收部门、镇政府几方博弈的结果。这一点可以从《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史与运行机制》的下册中看得更加分明(上册“A镇医用高分子制品总厂调查”实际上也涉及这个现象,见第88-89页)。根据该书介绍,在乡镇企业的财务统计中通常存在着两本账的现象。
在企业的年终结算中,存在着两个重要的利润项目,一个是账面利润,一个是结算利润。结算利润是账面利润与利润调增额(或调减额)之和。账面利润是企业上报的利润计算表上的利润总额,税务部门依据其征收所得税。其形成常常和避税动机相联系。账面利润额越少,依据账面利润计算的所得税便越少。乡管理机构理解账面利润的含义,所以并不依据它来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并不依据它来确定乡镇企业上交乡政府的利润、乡镇企业职工和负责人的报酬水平等。乡管理机构是依据结算利润做出这些决定的。(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728)
对企业来讲,结算利润越大,上交村利润也越多,因此一方面它要减少结算利润的值,另一方面由于结算利润的大小部分地影响其职工收入水平和与乡村的关系,因而不能过分拉大实际利润与结算利润的差距。村一方面希望增大结算利润,以扩大自身收入;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自身发展和企业积极性,因而对企业结算利润与实际利润保持某种差距采取默许的态度。而调增(调减)利润就是村平衡这两方面利益的一个手段,结算利润实际则是企业和村管理机构共同审核和利益协调的结果。(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815)
根据上述说明,不难知道乡镇企业是如何通过隐瞒自己的利润来达到逃税的目的的。与此并行,还有其他的一系列合法的避税方式:比如说通过搞新产品开发,享受工商税减免,并将厂里的许多营业项目都纳入免税项目中;通过不断地更换企业的名字或把原有车间改变为分厂,利用新建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通过办福利企业或合资办校办厂来免税;等等。
乡镇企业的这些避税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财政包干体制下,是得到乡镇政府的默许的。这都非常有利于财富向民间、基层的转移。
一些发展得比较好的乡镇企业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慢慢形成了集团公司,最后通过合资等方式拓宽了资金的渠道。从下面的案例中可见一斑。
1991年底,××鱼竿厂更名为××渔具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在兼并8个亏损企业和韩国合资兴办了一个时光渔具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形成的。目前公司拥有6个企业,它们是鱼竿厂、鱼线轮厂、被服厂、时光渔具有限公司、橡胶厂、配件厂。
时光渔具有限公司。由韩国“南海株式会社”代理理事金××与鱼竿厂合资兴办。1990年3月13日,金去青岛参加贸易洽谈会,看了“GW”展销的鱼竿,不相信是用国产设备生产的,专程赴××考察,考察后提出与××鱼竿厂合资。1991年,双方经谈判,各出资25万美元,建成“时光渔具有限公司”……
A镇渔具配件厂。有鱼竿厂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各出资110万元建成。
聚氨酯橡胶厂,又名聚氨酯橡胶制品厂,原属于A镇工业办公室,后因亏损,被鱼竿厂兼并,以偿还债务为条件。(马戎、王汉生、刘世定,1994:40-42)
根据乡镇企业的在改革最初十多年的发展,可以发现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除了农民、农村地区通过乡镇企业提高了收入之外,国家的资源也在不断地往老百姓身上扩散。这可以从居民货币收人的增长,以及地方企业资金的增加清楚地看到。
由表4不难看出,改革开放最初的十多年里国民收人分配格局已经发生向居民个人大幅度倾斜(刘光第等,1997:125-126),这是一个藏富于民的过程。就这一过程,从两种交换模型来看,这一时期的国营企业改革还是举步维艰,主要停留在“公对公”的交换模式上,国家的投入迅速地转变为居民收入,社会的精英阶层有的还没有从互惠的交换模式中摆脱出来,有的虽然已经下海却尚未积聚巨额的财富;而乡镇企业的经济动机非常强,已经逐步摆脱了传统互惠的交换模式,开拓了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此外,1989年以前,民间就货币增值进行的交换活动也发达起来,各种社会融资形式比较膨胀,家庭储蓄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的渠道(如集资、债券等)流入投资领域。
表4 1978-1989年居民货币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
资料来源:转引自刘光第等,1997:125。
但随后的发展未必能够有这样的好处了,当越来越多的人从互惠式的交换模式中摆脱出来时,层级制中社会地位高的人在提供了物品或者服务之后,就越来越迫切地需要货币,而不是别的承诺标识物了。为了更清楚地理解上面的内容,进一步把握中国后续的经济变迁和社会分化,让我们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货币政策和金融创新。
〇本文节选自《当代社会的金融化与技术化:学科路径的探索》,邱泽奇、陈介玄、刘世定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本文因篇幅较长,故分为上、下两篇推送。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与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〇封面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白沟箱包集团公司。记者戴军摄。[图源:rprc.s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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